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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近期明显提速。继4月1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出炉之后,4月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又推出“示范区金融16条”,金融一体化打开新局面。 “示范区金融16条”即《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具体包括16条先行先试举措。这是由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又一重要专项政策。 强调同城化、跨区域、建平台 16条举措分属于8个方面,分别为: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上证报记者发现,“示范区金融16条”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示范区总体方案以及2月份由人民银行等五部门推出的“金融30条”可谓一脉相承。政策侧重一体化金融合作、绿色金融发展以及推进金融信息共享等三大领域,与临港新片区、浦东开发开放特色形成错位。 “‘示范区金融16条’特别强调同城化、跨区域、建平台,提出了打通跨机构、跨区域、跨链接的相关账户,并积极开展相关金融产品的试点,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示范区金融先行先试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纪飞峰对上证报记者说。 其中,围绕深化金融服务一体化,“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推进中间业务一体化,鼓励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推进授信业务一体化,支持在示范区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推进金融机构一体化,支持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等。 此外,“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探索推进有人值守的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同行跨区代办及异地鉴证服务,推进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等,这些都是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之举。 将优先支持绿色和科技产业 上证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围绕推进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目前已有部分银行试点免除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本行行内转账汇款手续费,具体包括本行同城和异地转账。 此外,还有部分银行已率先在吴江行政服务中心试点有人值守的“移动智能柜台”,切实提高了企业工商注册、对公结算账户服务效率,使“半天内开办企业”成为可能。 在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方面,浙江省已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抵押登记线上办理系统,目前正考虑在长三角复制推广。 纪飞峰说,“示范区金融16条”还明确提出,金融将优先支持绿色和科技产业,这也是当前我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优先方向。接下来,预计一批试点金融机构,如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将纷纷落地示范区,加快相关金融产品的试点推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驶入快车道。

据国外媒体JOC报道,近日,孟加拉国吉大港的私人内陆集装箱堆场ICD,已经停止为马士基、金星轮船、东方海外等三家船公司提供服务,主要因为堆场指责上述船公司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外媒相关报道 据了解,ICD曾在今年1月将集装箱处理费和其他费用提高了22%。此次纠纷使得数百票集装箱出口货物陷入了困境。 孟加拉国内陆集装箱堆场协会BICDA秘书Ruhul Amin Sikder,对媒体表示:“自1月份以来,他们一直没有付款,共欠18个码头250多万美元的费用,因此我们被迫停止接收货物。” Amin Sikder还补充道,船公司预先为港口提供的服务付费,但就堆场而言,他们在享受到服务两个月后,仍未付款。 据了解,堆场在停止服务之前,已于3月1日向船公司、运输代理商和货运代理,发出了通知,并提供了10天的最后期限,以收回款项。 据了解,吉大港集装箱出口量的约四分之一,由这三家船公司处理。 吉大港港务局发言人奥马尔·法鲁克Omar Faruk表示,如果僵局持续的时间更长,码头将开始感受到箱量减少带来的压力,他希望政府尽快干预,以结束争端。 另据外媒报道,马士基在一份声明中确认,自3月11日起,该公司在吉大港的多个私人码头、ICD设施的部分业务受到影响。 对此,马士基南亚董事总经理史蒂夫·费尔德Steve Felder表示,为了缓解改善这一情况,正在与相关方进行协商。

世界卫生组织认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后,陆续有国家/地区对中国船舶或曾经挂靠中国港口的船舶出台了管控措施。截至3月3日,我们获知出台相关管控措施的国家/地区数量已达到60个。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各洲别国家对中国入港船舶采取的船舶检疫等管制措施,二是总结及建议。 一、 入港海运船舶检疫等管制措施 ★ 截至3月3日,合计60个国家/地区出台了对中国航线船舶的管控措施。其中北美地区5个,南美地区9个,欧洲地区13个,东南亚及南亚地区11个,中东地区10个,非洲地区6个,澳洲地区2个,其他地区4个。 注:其他已筛国家中,西班牙港口目前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只要求代理告知船舶是否来自中国,波兰未出台相关规定。 纳米比亚鲸湾港、刚果布黑角港、西非各港暂未出台任何针对来自中国船舶的新规定。 各国/地区采取的入港船舶检疫等 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北美地区 1美国 美国海岸警卫队官方渠道核实:美国近期加强了防疫措施,船舶停靠美国港口之前,船公司须向美国疾控预防中心报告过去15天船员身体状况。只要船员体温正常、身体健康,并确认没有受新冠病毒肺炎感染,船舶就可以正常停靠美国港口。没有任何关于中国航线船舶15天强制隔离时间的硬性规定。但美国当局要求船上人员在美国不能下船登陆,具体措施如下: (1)船舶代理或船长需在船舶抵港前过去15天内向美国疾控中心(CDC)汇报船员生病或死亡情况; (2)海岸警卫队(Coast Guard)结合现有规定审查所有抵港报告(NOA),并将因生病或死亡的船员或乘客引起的任何问题通知海岸警卫队指挥系统和疾控中心,后者将与当地卫生当局协调。 (3)如有任何船员生病情况,船长需在Coast Guard登船前告知登船官员,登船官员将与CDC沟通核实情况; (4)在美国德拉华湾,除上述外,当船员出现疑似症状,船长也须汇报疑似症状情况; (5)在新奥尔良:如船舶在过去5个挂港中有中国港口,港长会要求船舶就以下事项向港口船长提交声明: ①过去30天内是否有船员去过中国; ②船员如有低烧、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将被视为法规33 CFR 160.216列明的“有害状况”予以报告。 ③船舶如未按要求报告,将会被处以最高罚款$94,219。 2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公共卫生机构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建议,为减少和/或消除加拿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临时实施下列措施: (1)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应确保96小时和24小时抵达前检查报告(PAIR)中所需部分、均按照《海上运输安全条例》(MTSR)第221条的规定完成提交; (2)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船员和乘客在船的船舶,船长应提供96小时抵达前检查报告(PAIR),并告知加拿大海上运输安全部门(Transport Canada Marine Safety); (3)对于存在疑似感染病例的船舶,Transport Canada Marine Security的海上安全检查员将向加拿大公共卫生局(PHAC)官员报告并提出建议,后者将直接对船舶进行跟踪; (4)基于相关信息,PHAC将提供后续的跟踪指导; (5)如果PHAC确定一艘船上的船员或旅客存在风险。加拿大海上安全和安保部门(Transport Canada Marine Safety and Security)会配合PHAC告知其他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海岸警卫队CCG、 引航局Pilotage Authorities、港务局Port Authorities等)。 3墨西哥 (1)曼沙尼约港:如抵港船舶有生病船员,船舶应停靠在锚地,当地卫生官员登船检查,如与冠状病毒有关,则船舶将移至检疫锚地进行处理,并在隔离期后重新进行检查。如果病情是在船舶靠泊后发生的,船舶作业将立即停止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检查和隔离。 (2)恩森纳达港务局要求来自远东的船舶须抛锚等待,在卫生检疫检查通过后,才安排靠泊。 4巴拿马 运河管理局要求载有疑似症状船员的船舶,需提前30天向运河管理局申报。巴拿马海事局发布有关冠状病毒症状预警的通函,要求船舶如发现船员有发热、呼吸困难和肌肉疼痛等症状,需要向海事局(AMP)报告: 船名、ETA、上一港、下一港。通函还提供了减少感染风险的建议:良好的健康习惯,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遮住口鼻,避免与发烧或呼吸困难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 5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卫生当局规定,船舶抵达前48小时,需填写《健康调查表》给卫生当局和港务局,内容包含:2019年12月12日以后,该船是否靠过中国港口,如有,请列明靠泊时间、港口名称;去年12月以来,船员有否到过中国,船员有否发热、咳嗽、头痛等症状。 (二)南美地区 1巴西 中国至巴西航程较长,超过14天疾病潜伏期。巴西国家卫生局(ANVISA)要求: (1)要正确填写“海事健康声明”(Maritime Health Declaration)以便相关评估的进行及检疫证明(Free Pratique)的签发。需要强调的是签发检疫证明的需求需要提前48或72小时提出,以便ANVISA在船舶允许挂靠前进行评估。 (2)如怀疑船上有冠状病毒感染,受感染的船员须隔离在他的机舱内,并提供外科口罩,直到地方港口当局的应急预案规定与流行病学监测机构一起完成评估。在分析情况后,将决定船员是否将被解雇,作为潜在的感染受害者,留在船上隔离,或转移到指定的转诊医院接受治疗。 (3)对于过去30天挂靠过中国港口的船舶,需提供到港前30天的船上医疗日志(medical logbook)。 2阿根廷 (1)1月31日起,船舶在抵港前48小时申请检疫证明(Free Pratique)时,需提供船上的医疗日志(medical logbook); (2)船上出现任何疑似症状的船员和乘客,均需向健康部门汇报; (3)目前无旅行和贸易限制。 (4)对近期到过中国的船舶或船员,要求抵港前提交冠状病毒健康报告包括体温记录等信息;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抵港前48小时报告;当局根据情况采取限制下地、人员隔离等要求和措施。 关于流行冠状病毒2019-nCoV的流行病学警报,阿根廷国家边境和运输码头部(National Department of Borders and Transport Terminals)要求,如欲获得更多有关船上船员及乘客健康状况的资料,索取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和船上最近48小时医疗记录簿的复印件,请使用远程程序系统(Distance Procedures System,TAD)。 卫生当局建议,当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或乘客在抵达入境点时,如果怀疑有类似于2019-nCoV冠状病毒症状的传染病,应立即通知国家边境和运输码头部。一旦有对这些特殊病例进行咨询,代理应给予相应的指示,并采取预防措施,将患者隔离在船舱或酒店房间。由卫生当局的卫生委员会对患者进行评估,然后转移至隔离处。 3乌拉圭 乌拉圭健康部于1月24日和1月29日分别发出通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调港口各相关方严格执行已有的制度规程,特别提出注意事项主要内容: (1)要求载有中国船员和在中国换班上船船员的船舶严格进行健康申报。申报这些船员最后离开中国港口的时间。 (2)船长对船员健康申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是对全体船员和乘客的健康安全负责,也对所挂靠港口的居民健康安全负责。不实申报不论故意还是疏忽都属于违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犯罪行为,船长须负刑事责任。 (3)该健康申报平时就属于船长在靠泊前的航次例行申报,通常在船舶抵港前24至48小时报告。 (4)对近期到过中国的船舶或船员,要求抵港前提交冠病毒健康报告包括体温记录等信息;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抵港前48小时报告;当局根据情况采取限制下地、人员隔离等要求和措施。 4秘鲁 对所有来自中国港口的船只,对于全体船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呼吸系统问题,体温高于38摄氏度,咳嗽,打喷嚏等的,必须如实申报。申报后,卫生当局可能采取如下一项或几项措施:在锚地办理船舶进港手续,评估发病船员健康状况,将发病船员转移至指定医院隔离,评估未发病船员的健康状况如有确诊病例,将由卫生当局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5智利 智利港口管理局(EPSA)公告:以下几种情况,各船公司或其代理都需要在船舶抵港前48小时通知相关机构(卫生部,海事部门,检验检疫机构等)做好申报并接受检查。 (1)在智利任何港口停靠或即将停靠的船舶上若有船员是确诊或怀疑有冠状病毒病例的。 (2)过往航次如包括中国或亚洲,并且航线上的船曾到达证实有冠状病毒病例的其他港口。 (3)抵达智利的第一个港口是圣安东尼奥港的船舶。 (4)船长要正确填写每个船员的“海事健康声明”(Maritime Health Declaration) 并向海事部门申报。 (5)船上如出现任何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症状的船员和乘客都需要向卫生部门报告。 (6)卫生部强烈要求所有外国人乘飞机,陆路或轮船到达智利,如果在最近的两个星期中曾去过新冠病毒爆发的地方,且有呼吸道症状,必须如实申报。如果符合可疑病例的标准,会被隔离并通知卫生部门的健康中心,以转移到健康中心进行相关检查。 6哥伦比亚 (1)卡塔赫纳 ①来自远东的船只将在抵达海标时由引航员和港口医生登船,核实船员的健康状况并授权停泊。 ②海关查验所有来自远东的集装箱,通过纸质文件放行的政策暂停。 ③对中国的进出口货物没有其他限制,贸易不受影响。 (2)布埃纳文图拉(Buenaventura) 船长收到港方最新指示,这些指示也被其他港口船长采用。原有的港口对船舶管理规定仍有效。新增规定如下: ①如船员出现任何生病症状,船舶须前往指定区域等待医疗检查; ②船员上下船规定:船长须至少提前12小时向海事机构报告,包括:上/下船员名单;过去14天内到过的港口;有关世界卫生组织提示相关症状的健康报告; ③如船舶进港或作业时船员有疑似症状,须遵守当地码头规定; ④停泊时,船长须每天报告船员健康状况; ⑤在外国港口更换过船员的船舶,须在船舶抵达哥伦比亚港口前至少6小时向港口报告,提供船员名单,注明过去14天内的登船船员。 (3)科韦尼亚斯(Covenas) 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科韦尼亚斯(Covenas)港务局实行以下限制措施: ①在船舶抵港前至少24小时,船舶须提交海事健康声明和最近10个挂港清单; ②船长必须告知船上是否有患病的船员,如有须告知症状; ③船长须发送一份船员名单,包括最近30天内访问过的国家和城市,以及电话号码、地址、电邮地址; ④船长须告知船舶是否挂靠过任何已发生新冠病毒疫情的国家; ⑤对于港口当局人员登船事宜,卫生部门将首先登船,以确定其他人员是否可以登船; ⑥如船舶获准无疫通行(Free Pratique)后,船长告知船上有生病船员,卫生部门将检查病员,以确定他们是否可以下船; ⑦经卫生部门批准,码头准许船员下船; ⑧船员登船时,如有任何疑似症状,必须报告出发地并提供相关信息。 7厄瓜多尔 经厄瓜多尔代理与当地港口/海事当局和厄瓜多尔卫生部核实,厄瓜多尔对于悬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从中国港口抵达的船只或船上的中国船员没有实施任何限制。 8圭亚那 目前仅对入境人员设限制,计划前往圭亚那的中国人员需推迟计划,因可能被拒绝入境;从中国抵达圭亚那的人将遵守检疫协议,并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卫生机构或家中被隔离。 9苏里南 如果船员在抵达前14天已经在中国,需要通过船舶通报,并通知公共卫生局。 (三)欧洲地区 1法国 (1)勒阿弗尔港 ①原有的正常健康监测程序不变。关于冠状病毒的防控,挂靠勒阿弗尔(Le Havre)的船舶须通过标准的《航海健康申报单》(MHD)报告船上是否有任何可能的相关情况发生(如果船长未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报告义务规定申报,将依据《公共卫生法》采取强制措施)。 ②港口管理办公室收到《航海健康申报单》(MHD)后,将通过(the S-wing stopover management system.)系统自动传输到ARS(地方卫生当局)。 ③ARS根据船方提供的申报表以及船舶挂港、始发港等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排上岸就诊、将病人隔离、派遣医疗队登轮处理或拒绝船舶进港。 ④港口管理办公室根据ARS的安排及指示,及时通知与船舶作业相关单位,如:海事、码头等。 ⑤勒阿弗尔港务局(GPMH)还与勒阿弗尔(Le Havre)的SAMU SCMN救护车服务签订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将根据船舶位于海上或码头安排相应救护。 ⑥关于换班船员,根据欧盟机场卫生当局对来自感染区域的人员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福斯港 1月27日福斯港口当局确认从武汉开往杜尔日的班列暂停,货物将转由其它挂靠中国的船舶分批次运输。 有发热症状的人员须遵循:①公共场合必须佩戴口罩;②使用一次性毛巾并频繁洗手;③联系法国紧急医疗服务当局并告知近期是否曾前往武汉或中国;④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新冠病毒肺炎症状的患者禁止自行前往医院或找普通医生就诊。 2直布罗陀 (1)船舶在挂靠直布罗陀时需要填写申报表(ORONAVIRUS DECLARATION FOR-000156); (2)对于确认船上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将会被实施以下措施:远程引航、...

2月12日下午,中国航运50人论坛“抗击新冠疫情航运业对策在线研讨会”举行。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当下,论坛成员及嘉宾通过这样的特殊会议形式,为身处疫情影响的港航业探讨出路。 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国际海事组织大使徐祖远,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刘功臣,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王祖温,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宝晨等论坛荣誉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孙玉清,上海海事大学校长黄有方,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院长费维军,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张页,中国航务周刊社长倪玮等论坛执委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论坛成员还有:广东省政府参事梁建伟,中国船级社总裁莫鉴辉,交通运输部珠江港务管理局局长王建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春林,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褚斌,山东省港口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奉利,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总经理蔡申康,中谷海运集团、中谷物流董事长卢宗俊,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朱向阳,中国引航协会会长薛一东,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宋春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大山,连云港港口集团原董事长、ISEA 首席专家白力群,中国理货协会原会长赵伟,中联运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联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洪辉,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真虹。会议由论坛执委、上海海事大学校长黄有方主持,中国航运 50 人论坛秘书长、中国航务周刊总编辑陈宏兵担任本次会议司仪。 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各地政府相继采取了交通管制、降低人员流动、工厂停工等措施。这些措施对于阻止疫情扩散效果显著,但对港航业也带来了极大影响,尤其自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后,包括美国、新加坡、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宣布,将对曾靠泊中国港口的船舶及其上船员,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 论坛成员及嘉宾在发言中提及,当前的疫情扩散,为港航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外贸企业的停工停产导致港航业相关需求放缓,班轮公司停航措施显著高于往年同期,大宗贸易运输需求跌至低点。 二是疫情带来的额外成本提升,港航企业正常的管理运营受到极大的影响。疫情发生后,大部分港航企业依然坚守岗位,保证了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和流转,但受制于人员和设备短缺,包括船舶正常靠泊、检修,船员的管理、服务,所需物料供应、证书办理等均无法正常进行,陆地运输不畅,导致港口货物集疏运体系运转缓慢,集装箱流转不通。 三是随着疫情的发展,相关业务履约风险增大,后续纠纷已无法避免,就目前来看,航运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涉及安全港、海员利益的保护、船东的免责和义务、停租、绕航、不可抗力和合同受阻等多个方面。综合来看,本次疫情不仅影响我国港航业的发展,对于全球贸易和产业链的影响都要大过以往。 在线研讨会上,中国航运50人论坛与会成员结合自身所处领域实际情况,提出诸多建议和举措,呼吁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性政策和措施,保障行业稳定运行,及早走出疫情影响。 与会论坛成员建议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同时,创造逐步复工复产的条件,通过降税减费的措施,降低港航企业在特殊时期的运营压力,从而产生传导效应,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会上航运、港口企业及协会领导纷纷表态,港航携手,紧密配合,共克时艰。 会议形成了《抗击新冠疫情影响 航运业政策扶持建议报告》,将上报有关部门,为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与会嘉宾高度赞同发挥行业主流媒体正面舆情导向和积极传播作用,搭建非常时期特别供需和信息交流平台,为有效抗击疫情,尽快恢复行业生产经营服务。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春吉,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李进禄,E-PORTS创始人兼CEO黄启洲,友通通程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玉凤,亚细亚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丽丽等中国航运50人论坛青年企业家成员,以及来自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运去哪、运个货、慧咨环球(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顺科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代表在线列席会议。 疫情时期,守望相助,众志成城,这是当下港航业界的共识。正如在会议发言中众多嘉宾所表达的一样:“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度过危机,武汉加油,中国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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