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9月12日,特朗普在推特上宣布将推迟加征中国商品关税。他称,作为善意的表示,将加征2500亿美元高品关税的决定推迟到10月15日。原先这批商品的关税将从10月1日开始由25%提升至30%。 环球时报报道表示欢迎特朗普总统的这个决定。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而且双方已经宣布将在10月初举行新的经贸高级别磋商。特朗普总统的这个决定应被视为美方为10月初双方谈判作出的善意姿态。就在此前十几个小时,中方刚宣布将16类美国产品排除出新加征的关税。 这样的善意互动对双方新的磋商取得实质成果至关重要,它展现了双方将认真、务实谈判的诚意,有利于增加双方团队的信心,也有利于缓解两国社会围绕双方贸易冲突的态度,积累有利于达成彼此都能接受协议的各种条件。 此前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19年9月5日),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双方工作层将就磋商具体安排进行讨论。“在双方工作层充分准备的基础上,10月初举行的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将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受此利好消息刺激,全球风险资产快速拉升,其中人民币直线拉升近两百点。
国际海事组织在2018年发布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初步战略,明确了到2050年,国际海运业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总量比照2008年度排放总量的最低降幅(即50%)。据Woodmac公司预测,2019年~2020年,全球船舶液化天然气(LNG)燃料使用量将增加70%,取代当前全球船舶每天约10万桶船用燃料的需求。美国能源部预测,到2020年美国将成为天然气净出口国,LNG将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目前全球LNG主要有三大出口国,澳大利亚年出口量为8000万吨,卡塔尔年出口量为7700万吨,美国年出口量为7000万吨,美国现在有40~50个项目正在走开发审批流程,预计到2025年美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LNG出口国。而这必将推动全球LNG运输市场及新造LNG船舶的发展。 LNG供需市场 从全球来看,由于天然气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俄罗斯、伊朗、卡塔尔、美国等国,需求国主要集中在东亚、东南亚、南亚和欧洲等,因此供需的地域差异决定了LNG海运贸易的必然性和不断增大的发展性。 20世纪90年代,全球主要LNG生产国和出口国是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俄罗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秘鲁等,其中俄罗斯是最大的LNG出口国。2018年,卡塔尔、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美国、尼日利亚、俄罗斯等成为全球LNG的主要出口国,其中卡塔尔和澳大利亚的出口市场份额最大。卡塔尔的市场份额达到24.9%(7870万吨)、澳大利亚21.7%(6860万吨)、马来西亚7.7%(2450万吨)、美国6.7%(2110万吨)、尼日利亚6.5%(2050万吨),俄罗斯6%(1890万吨),美国、尼日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成为近几年全球LNG新兴出口国。如果从增量看,2018年与2017年相比,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的出口增量最大,LNG同比分别增加1220万吨、820万吨、780万吨。 天然气需求市场包括本地需求市场和进口需求市场,从天然气消费总量看,2017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为3.67万亿立方米,美国天然气消费量为7395亿立方米、俄罗斯为4248亿立方米、中国为2386亿立方米,中国是世界第三大天然气消费国。从航运角度看(本文主要考虑LNG进口需求市场),亚太地区主导了全球LNG进口市场,2018年日本、中国大陆、韩国三国/地区的进口量分别是8320万、5480万、4450万吨,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5.7%。此外,印度、欧洲国家、巴基斯坦等国家也是全球LNG主要进口国家。 从增量看,亚洲地区仍然是全球LNG进口量最大的地区,2018年中国大陆地区LNG进口增量为1580万吨,排名世界第一;其次是韩国640万吨,印度和巴基斯坦的进口增量分别是400万吨和240万吨。 LNG船市场格局 天然气产业链可以分为上游天然气勘探开采、中游仓储运输以及下游分销应用,本文仅考虑中游仓储运输(长距离管道运输、LNG船舶/槽车运输、LNG接收站、储气库)中的LNG船的市场格局。根据IHS分类,LNG船包括LNG专用运输船、CNG船、LNG/LPG兼用船。 1、LNG船运营市场 据统计,LNG船船东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希腊、中国、加拿大、韩国、挪威、卡塔尔等,其中日本拥有137艘LNG船、希腊拥有84艘LNG船,分别是中国LNG船队数量的3倍和2倍。从竞争与垄断角度看,以艘数计,LNG船船东市场的集中度为:CR4为40.7%,CR8为60.5%,根据贝恩划分标准,该市场属于中度集中寡占型。(注:IHS对于其中80艘LNG船的船东国未能统计)。这说明LNG船运营市场有一定的壁垒,但仍具有一定的竞争性。 从船东看,日本、加拿大、卡塔尔、挪威、希腊的LNG船船东在全球占有主导地位,日本共有3家公司位列世界前十五大LNG船东:商船三井、日本邮船、川崎汽船,挪威也拥有3家进入世界前十五大船东的LNG海运公司:BW Gas公司、Knutsen OAS、Golar LNG等。 根据IHS统计,目前全球共有LNG船运营商123家,比LNG船船东公司多了38家,这意味着LNG船运营市场既有独立运营商,又有船东自营船队。其中世界前五大运营商分别是Qatargas Liquefied Gas、Maran Gas Maritime、川崎汽船、尼日利亚LNG公司。 根据统计分析,全球前十五大LNG船运营商中有8家公司自身拥有LNG船队,另外7家为独立运营商。这8家公司中船队保有量超过30艘的船东对外出租LNG船,船队保有量只有10多艘的船东还向其他船东租赁LNG船开展运营。从控制实力看,前十五大LNG船船东的控制能力可能优于前十五大运营商,前者控制的船舶比后者多约70艘。 2、LNG船建造市场 根据统计,近70年来,全球主要在2003~2010年和2014~2021年两个时间段迎来了LNG船建造高峰,年建造量基本保持在20艘以上,最高年完工量达到50艘。 从建造国家看,1945~2018年全球共有17个国家建造过LNG船,其中韩国独占鳌头,共建造了459艘LNG船,以艘数计,超过其他所有国家建造的LNG船总和,是日本建造LNG船总量的3倍,是中国建造LNG船总量的7倍。 从建造船厂看,1945~2018年全球共有75家船厂建造了LNG船。2015~2018年共有22家船厂建造了LNG船,从这里可以看出船厂越来越趋于集中。如果从全球前十大LNG船造船厂看,韩国船厂占据世界船厂前三位,日本作为世界LNG船建造第二强国,四家船厂进入世界前十,中国仅沪东中华进入世界前十大LNG船建造厂。从历史建造艘数看,大宇造船、三星重工、现代重工和三菱船厂的建造能力堪称世界一流。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推动邮政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电子运单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单个快件封装胶带平均用量减少20%,85%以上电商快件不再进行二次包装。 根据意见,到2022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 届时,基本实现邮政“村村直通邮”、快递“乡乡有网点”,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建成20家以上的行业科技研发中心,行业自动化分拣率超过90%,重点快递企业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送达。 据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介绍,将推进邮件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完成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智能快件箱投递率上升到12%以上。要强化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孙文剑表示,我国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协同创新,创新交通运输和邮政快递合作模式。推动邮政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行业间标准对接和企业间信息共享。 意见提出,将推进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健全以县级分拨中心、乡镇递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寄递网络。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邮政快递服务体系,行业科技创新和应用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邮政和快递网络覆盖全国城乡、通达世界各国,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一、“11规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简称“11规则” ),该办法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而201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和《海船员【2013】266号》等10份“补丁类”规范性文件于2019年9月1日同时废止。 二、《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第9号)。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10号令)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11号令),原海事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章节和内容被删除。为做好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衔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原2015年《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章“海事行政处罚程序”为基础,吸收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一些新的制度设计和规定要求,落实了有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容,细化了部分规定的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海事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推进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执法。同时《实施细则》兼顾了海事工作实际,立足新的形势要求和基层执法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并做了进一步简化。 三、《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促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我局修订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促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规定,我局修订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通知规定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使用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样式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按照内河船舶船员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制作,并在辖区内做好宣贯工作。 二、对2019年9月1日前已经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其船舶所有人应当在2020年7月1日前重新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本通知规定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海船员〔2017〕478 号)同时废止。 五、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以下称《规定》)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从以前的八章58条,精简到七章37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滚装船舶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在船舶安全自查、动态监控、车辆装载等方面,对滚装船舶及其经营人和管理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新规修订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加强对滚装船舶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一是在安全自查清单签署、核定抗风等级、车辆装载安全状况检查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二是加强了对滚装客船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航行、停泊、作业动态等;三是加强了对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的安全监管。 (二)进一步优化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取消了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主动获取的信息的备案要求;二是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做好衔接,不再重复规定已有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车辆、司机和乘客管理制度。 六、《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实施,加强清洁能源在内河小型船舶的使用推广。航行于雄安新区水域的小型船舶将全面使清洁能源,积极发挥导向和引领作用。 《技术规则》规定,内河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可使用液化石油气(LPG)舷外挂机。在此次修订中,《技术规则》对LPG动力船舶运营管理、发动机和系统以及消防系统等均作了系统规范的技术要求。同时,《技术规则》补充修订了酸性铅板型电池、碱性镍板型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技术标准和纯电池动力船舶附加要求,为在我国内河水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和技术基础。七、《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以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电子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纸质版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八、《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青海湖载客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电子版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纸质版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九、长江海事辖区实施船舶封舱管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加强长江干线航行船舶扬尘污染治理,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海事局发布《关于实施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9月1日起,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江苏浏河口)通航水域实施船舶封舱管理。
Nisshin Global Logistics (Shanghai) Co.,Ltd | 沪ICP备10210794号-3 | 工信部 https://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