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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下午,中国航运50人论坛“抗击新冠疫情航运业对策在线研讨会”举行。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当下,论坛成员及嘉宾通过这样的特殊会议形式,为身处疫情影响的港航业探讨出路。 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国际海事组织大使徐祖远,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刘功臣,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王祖温,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张宝晨等论坛荣誉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孙玉清,上海海事大学校长黄有方,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院长费维军,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张页,中国航务周刊社长倪玮等论坛执委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论坛成员还有:广东省政府参事梁建伟,中国船级社总裁莫鉴辉,交通运输部珠江港务管理局局长王建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春林,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守国,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褚斌,山东省港口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奉利,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总经理蔡申康,中谷海运集团、中谷物流董事长卢宗俊,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朱向阳,中国引航协会会长薛一东,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宋春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大山,连云港港口集团原董事长、ISEA 首席专家白力群,中国理货协会原会长赵伟,中联运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联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洪辉,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秘书长真虹。会议由论坛执委、上海海事大学校长黄有方主持,中国航运 50 人论坛秘书长、中国航务周刊总编辑陈宏兵担任本次会议司仪。 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各地政府相继采取了交通管制、降低人员流动、工厂停工等措施。这些措施对于阻止疫情扩散效果显著,但对港航业也带来了极大影响,尤其自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后,包括美国、新加坡、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宣布,将对曾靠泊中国港口的船舶及其上船员,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检验检疫措施。 论坛成员及嘉宾在发言中提及,当前的疫情扩散,为港航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外贸企业的停工停产导致港航业相关需求放缓,班轮公司停航措施显著高于往年同期,大宗贸易运输需求跌至低点。 二是疫情带来的额外成本提升,港航企业正常的管理运营受到极大的影响。疫情发生后,大部分港航企业依然坚守岗位,保证了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和流转,但受制于人员和设备短缺,包括船舶正常靠泊、检修,船员的管理、服务,所需物料供应、证书办理等均无法正常进行,陆地运输不畅,导致港口货物集疏运体系运转缓慢,集装箱流转不通。 三是随着疫情的发展,相关业务履约风险增大,后续纠纷已无法避免,就目前来看,航运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涉及安全港、海员利益的保护、船东的免责和义务、停租、绕航、不可抗力和合同受阻等多个方面。综合来看,本次疫情不仅影响我国港航业的发展,对于全球贸易和产业链的影响都要大过以往。 在线研讨会上,中国航运50人论坛与会成员结合自身所处领域实际情况,提出诸多建议和举措,呼吁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性政策和措施,保障行业稳定运行,及早走出疫情影响。 与会论坛成员建议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同时,创造逐步复工复产的条件,通过降税减费的措施,降低港航企业在特殊时期的运营压力,从而产生传导效应,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会上航运、港口企业及协会领导纷纷表态,港航携手,紧密配合,共克时艰。 会议形成了《抗击新冠疫情影响 航运业政策扶持建议报告》,将上报有关部门,为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与会嘉宾高度赞同发挥行业主流媒体正面舆情导向和积极传播作用,搭建非常时期特别供需和信息交流平台,为有效抗击疫情,尽快恢复行业生产经营服务。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春吉,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李进禄,E-PORTS创始人兼CEO黄启洲,友通通程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玉凤,亚细亚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丽丽等中国航运50人论坛青年企业家成员,以及来自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运去哪、运个货、慧咨环球(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顺科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代表在线列席会议。 疫情时期,守望相助,众志成城,这是当下港航业界的共识。正如在会议发言中众多嘉宾所表达的一样:“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度过危机,武汉加油,中国必胜!”

海运提单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有差错,轻则改单,重则罚金。所以提单确认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细细数来,我们出错往往是在不起眼的小问题上。今天就提单确认的关键点和容易出错的地方总结一下,为大家所参考。 1、基本信息核对 认真核对提单上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如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港口、唛头、品名、箱数、重量、体积、运费预付还是到付有没有错误等等。 2、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条款下,还要了解信用证上对提单的特殊要求,以免造成不符。 3、标点符号 提单以英文来标识信息,所以标点符号经常会被忽略或弄错, 如公司名称中:CO.,LTD.中的标点经常会被漏掉,还有冒号和分号的区别,电话国家号前+号的省略等。 4、英文拼写 英文拼写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拼写往往比较长,常常会字母颠倒或错漏一两个字母,审单时看不出来,等到信用证审核时却会被指出不符,得不偿失。 5、条款慎用 发货人或收货人 使用On behalf 条款时,只能代一个公司,但不可代多个,且注意不能前后颠倒。 6、包装单位 包装单位尽量细化,能用cartons不用packages。同时要分清客户提供过来的包装数中哪个是总包装数,哪个是分包装数,以免混淆。以防后续船公司提出异议或海关报关数据不符,造成潜在风险。 7、数量拼写 注意英文数字拼写和阿拉伯数字的对应,有时候往往看到阿拉伯数字就默认ok了,可是没想到英文的数量却不对,如FIFTY-FIVE(50)CARTONS ONLY! 8、内陆港口转运条款 目的地为内陆港口的,注意转运条款相关描述的备注。如"THC AT DESTINATION PORT ON CONSIGNEE’S ACCOUNT" “CARGO IN TRANSIT FROM XXXX TO XXXX,EFFECTED BY CONSIGNEE AND FOR CONSIGNEES RISKS AND ACCOUNTS”。不可省略! 9、毛重和体积 除了要核对客户给的数据是否一致,也要注意客人提供的数据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及时通知客人。例如:CBM如果客户提供过来20‘大于30,40’大于65的话,那就超出合理范围,应及时与客户核对。 10 、装货港,卸货港和目的港 每个船公司对同一个港口的描述可能不尽相同,也会有特殊的要求。如果客人有特别显示要求,一定要先问船公司是否接受。如果船公司不接受的话,只能按照船公司的要求提交填补料。 如:IRISL LINE目的港为:BANDAR ABBAS,卸货港以及目的港必须有:BANDAR ABBAS PERSIAN GULF OR B.ABBAS PERSIAN GULF字样 否则CNEE在目的港无法清关。

据搜航网最新获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2020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9年第159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了优化,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公告内容: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三、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01 调整内容 按照总署部署,自2019年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从逐批实施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也不再实施与重量鉴定相关的密度(比重)等项目检测和干舱鉴定。02 现场实施 现场实施海关以企业申报时是否勾选“需要重量证书”作为向海关申请重量鉴定的依据。基于现有作业系统,海关查验部门及时通过检验检疫主干系统(ECIQ)等系统获取企业重量鉴定申请信息,并根据不同大宗商品重量鉴定要求,确定鉴定方案,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工作。03 监督管理 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数重量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风险管理,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通过风险布控,对相关必要情形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或对相关企业申报的进口大宗商品重量情况开展抽查验证。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含大宗基本工业原料、农产品和能源产品等。企业关注 01企业向海关申请进行重量鉴定,是否需要收费? 海关实施重量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02企业通过何种方式向海关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自公告实施之日起,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申报平台填写报关信息时,应选择一次完整申报模式进行申报,暂不适用企业通过两步申报模式向海关提出重量鉴定申请。 03海关是否指定特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海关不指定任何特定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收货人如需第三方机构实施鉴定,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04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的监管职能有无变化? 总署2019年第159号公告仅是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作出调整,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检验要求未变,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的职能也未发生改变。重量鉴定工作仍是海关维护进口大宗商品跨境贸易公平公正,打击贸易欺诈,维护国家经济、能源和战略安全的重要手段。 05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如何依职权对进口大宗商品实施重量鉴定的? 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数重量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风险管理,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通过风险布控,对相关必要情形的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实施重量鉴定或对相关企业申报的进口大宗商品重量情况开展抽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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